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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对污染企业罚款上不封顶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4-04-28   点击率:2638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并着手加大惩罚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我国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部左右,行政法规有90部左右,还有大量的环保标准。但是有一些规则已经落后于实践,没有操作性。因此,本次修改的环保法对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强制措施;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相关举报人的保护;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加大环境违法责任等十二个方面。

虽然近年来国家环境立法数量不少,但环境质量越来越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违法成本太低。因此,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就成为立法重点之一。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污染企业罚款上不封顶。

除“按日计罚”外,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新修订的环保法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我国现行环保法1989年开始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8月和2013年6月对环保法修正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13年10月和2014年4月,对环保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共四次审议。

“修订和完善环境法规,强化违法排污行为处罚额度形成机制。在环境法规中确立处罚额度高于环境修复成本的原则,建立污染排放的环境影响核算和赔偿体系,从而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研究取消处罚上限,‘上不封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康在今年两会上多次疾呼要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大幅度增加环境违法成本。  

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监测及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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