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融为一体的全县性残疾人事业团体。县残疾人联合会由县政府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五)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六)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协助管理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八)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九)开展残疾人对外交流与合作事业。(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微山县残联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真诚为全县3万名残疾人朋友服务。紧紧围绕残疾人“劳有所得、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不断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向更快更好的层次发展。2003年,微山县残联被国务院残工委授予“残疾人之家”称号;2006年,微山县被省政府残工委授予“十五”期间残疾人工作先进县称号;2007年,微山县残联被省残联授予“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微山县政府被省委、省府命名为“扶残助残先进县”,微山县残联被市残联评为残联系统“先进单位”。
本项目新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占地15亩,主要建设托养中心配套设施、残疾儿童康复集体宿舍、文体活动场所和服务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