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年资源消耗量为:电2797万kWh,则项目综合能耗为3437.5tce。本项目建设所在地的能源资源能够稳定、安全地保证供应。本项目的能源需求不会影响所在地的能源供应和能源结构。
二、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符合行业规划及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 “第十二项建材”中的第1条“粉磨系统等节能改造”和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3条为“节能、节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三、项目所选择工艺、设备等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方案基本达到《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
四、经核算评估,本项目万元产值能耗为0.17tce/万元,远低于2012年的枣庄市规模以上企业万元产值能耗1.28 tce/万元标准。
本项目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后年节电1158万kWh,折标准煤3821吨(按等价值0.33kgce/kWh计),项目改造后不新增用能,不占用枣庄市能耗指标,不在枣庄市能源消费增量范围内,对枣庄市能源增量消费无影响。本项目节能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的节能降耗可起到推动作用。
五、该工程未发现国家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
六、项目节能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节能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健全,将有力的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