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的主要生产装置是炼焦系统,为2座63孔JL6253D型炭化室高6.25m捣固焦炉,相应配套工艺装置包括(备煤装置、焦化装置、干熄焦及发电装置、化产回收装置)、公用工程装置、辅助生产装置、系统工程。
本项目综合能耗为158793.52吨标准煤,年产焦炭1321891吨,则吨焦能耗为120kgce,年产80万吨焦炭(老厂区)项目的能耗指标165799.81吨标煤,则吨焦能耗为207kgce;经计算,本项目等产能80吨焦炭用能量为96100.83tce,较原厂区80万吨焦炭项目节约标煤69698.98tce;因本项目产能增加至1321891吨,产能增加部分的能耗为62692.69tce,本项目总耗能为158793.52tce。
本项目等产能80吨焦炭用能量为96100.83tce,因项目产能增加至1321891吨,建成后仍将节约7006.29吨标准煤,无新增耗能,能源消耗对当地能源消费无增量影响。
采用设计标准、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3234-2009;《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 GB/T 2588-2000等。
主要措施: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选用节能型生产设备,照明采用高效照明灯具,加强能耗管理,降低维护费用;加强节水管理,要进行水循环利用。
本项目所选择工艺、设备等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方案基本达到《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