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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众联二十度智慧热力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6-11-29   点击率:1359

现今社会都在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生活,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节能减排也是我国对国际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能源和环境问题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由此可见,党中央已将优化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倡导节约能源作为了今后发展的战略重点。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注重发展速度的同时,更加注重节能减排,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济宁众联二十度智慧热力有限公司位于微山经济开发区青山路与新104 国道交汇处往北100路东,该公司微山县城区集中供热服务项目于2015年12月 8 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微环审[2015]4号。锅炉烟气除尘原设计采用“多管除尘+布袋除尘+脱硫塔协同除尘+湿式电除尘器”相结合的方式,脱硫采用氧化镁法脱硫,脱硝采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执行排放标准为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根据环函[2014]17号《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锅炉单台出力为100t/h,根据环函[2014]179号要求,本项目烟气排放应执行火电厂燃煤锅炉的相关标准要求。2015年8月13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物价局以鲁环发[2015]98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全省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按照此指导意见的要求,该公司锅炉烟气排放应执行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5、35、50 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要求。

现该公司已建成1台70MW(100t/h)锅炉,除尘采用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脱硫塔协同除尘+湿式电除尘器相结合的方式,脱硫采用氧化镁法脱硫,脱硝采用 SCR,目前,烟囱入口最终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与新排放标准相比,不能满足新实施的国家环保标准要求。考虑到运营后的实际处理效率、运行成本以及新标准的要求,济宁众联二十度智慧热力有限公司决定对已建成的一台100t/h锅炉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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